【內容導航】:
(一)特別規定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八章貨物和勞務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9節增值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代理實務的內容。
【基礎考點】:特別規定的審核
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有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
計算機軟件產品征收增值稅問題。
(1)納稅人銷售軟件產品并隨同銷售一并收取的軟件安裝費、維護費、培訓費等收入,應按照增值稅混合銷售的有關規定征收增值稅,并可享受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2)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征收營業稅。
財稅〔2011〕100號:為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國發[2011]4號)的有關精神,進一步促進軟件產業發展,推動我國信息化建設,現將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1.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本條*9款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重新設計、改進、轉換等,單純對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漢字化處理不包括在內。
(3)納稅人受托開發軟件產品,著作權屬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稅,著作權屬于委托方或屬于雙方共同擁有的不征收增值稅;對經過國家版權局注冊登記,納稅人在銷售時一并轉讓著作權、所有權的,不征收增值稅(即征營業稅)。
2.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
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并隨其一并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3.滿足下列條件的軟件產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以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1)取得省級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認可的軟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證明材料;
(2)取得軟件產業主管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
4.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1)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7%
(2)嵌入式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重點掌握):
先舉例子說明一下,便于理解退稅政策。
5.按照上述辦法計算,即征即退稅額大于零時,稅務機關應按規定,及時辦理退稅手續。
6.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7.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隨同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一并銷售嵌入式軟件產品,如果適用本通知規定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銷售額的,應當分別核算嵌入式軟件產品與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別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政策。
8.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機關可根據本通知規定,制定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的管理辦法。主管稅務機關可對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納稅人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納稅人凡弄虛作假騙取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稅務機關除根據現行規定進行處罰外,自發生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年度起,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增值稅政策的資格,納稅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9.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
自2011年3月1日起,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融資性售后回租業務中承租方出售資產的行為,不屬于增值稅征收范圍,不征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3號)。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稅問題。
(1)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2)凡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照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