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稅項目 | 稅率 | 應納稅額計算 |
1.工資、薪金所得 | 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4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 (1)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4.勞務報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但20000元~5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元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5.稿酬所得 | 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20%比例稅率 | 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
7.財產租賃所得 | 20%(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征收) | 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10%) |
8.財產轉讓所得 | 20% | (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0.偶然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
11.其他所得 | 20% | 每次收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