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內容。
【基礎考點】: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11個稅目應納稅額計算方法:
應稅項目稅率應納稅額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每月收入-3500或48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2.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全年收入-成本、費用及損失-42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1年9月1日起)
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1)對經營成果擁有所有權: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2)經營成果不擁有所有權:七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勞務報酬所得20%比例稅率;但20000元~50000元,稅率30%,速算扣除數2000元;超過5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7000元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③每次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所得額)>20000元:
每次收入×(1-2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5.稿酬所得20%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1-3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20%比例稅率①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800)×20%
②每次收入>4000元:
每次收入×(1-20%)×20%
7.財產租賃所得20%(個人出租住房減按10%征收)①每次收入≤4000元: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
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②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或10%)
8.財產轉讓所得20%(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9.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0%每次收入×20%
10.偶然所得20%每次收入×20%
11.其他所得20%每次收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