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抵押權的消滅
1.主債權消滅。
2.抵押權實現: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3.抵押物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事由而滅失。
4.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