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兼營非應稅勞務
1.界定
多項行為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處理
(1)能夠分開核算,分別納稅;
(2)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3.注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業和飲食業納稅人銷售非現場消費的食品應當繳納增值稅。
混合銷售與兼營行為的比較
1.相同之處都涉及到增值稅和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不同之處(1)混合銷售行為是一項銷售行為涉及到兩種稅的征稅范圍;而兼營行為是多種經營行為涉及到兩種稅的征稅范圍
(2)稅務處理不同除建筑業外的混合銷售行為——以主業確定納哪種流轉稅
兼營行為——分別核算,分別納稅;未分別核算,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