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發布《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服務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登記辦法》),為保障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規范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促進稅務師行業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90號),制定《登記辦法》。
《登記辦法》共有六章31條,包括總則、資格證書發放、資格證書登記、變更與注銷、誠信記錄、定期檢查、附則等章節的內容,對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登記管理、日常管理、誠信檔案管理、定期檢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
《登記辦法》規定,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實行登記服務制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應當進行資格證書登記,自覺接受管理。中稅協和地方稅協定期向社會公布資格證書的登記情況,建立持證人員的誠信檔案,并通過中稅協官網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登記辦法》要求,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個月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協申請領取資格證書。所在地為通過最后一科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地區。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中稅協頒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中稅協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有效。資格證書實行統一編號、統一管理號,統一管理號終身不變。
《登記辦法》明確,稅務師誠信檔案由地方稅協通過信息系統進行記錄,中稅協和地方稅協通過信息系統向社會提供稅務師誠信檔案的查詢服務。
資格證書登記實行定期檢查。定期檢查工作由中稅協監督、指導,地方稅協具體負責。稅務師應當接受所在地地方稅協組織的定期檢查。中稅協可以根據需要對地方稅協的定期檢查工作進行抽查。稅務師定期檢查和抽查結果均記入稅務師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