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風險主要是指由于交易對手、客戶、中介機構、僨券發行人及其它與證券公司有業務往來的機構違約,而造成證券公司損失的風險。

 

主要風險類別包括以下三類:直接信用風險、交易對手風險、結算風險。

 

證券公司通過信用分析研究有關風險,確保作為交易對手方的客戶有能力履行其對于公司的財務責任。

 

證券公司還根據審批的信用限額,分析和監察公司面對的信用風險,并就公司整體的主要信用風險和走勢向高級管理層匯報。

 

證券公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要職責

 

制定和執行信用風險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建立嚴格的信用授權制度

 

評估新的和現有交易對手的信用評級:審閱交易對手的風險報告,監察其風險狀況及其風險承受能力

 

分析新產品項目和涉及的信用風險;設立公司整體的信用風險限額:依據交易對手的信用級別和交易性質制訂交易限額和其它限制

 

一度量風險敞口:計算并監控交易對手或客戶的敞口總額和扣除擔保品后的敞口凈額,這其中包括現有及潛在風險敞口

 

標準交易協議的審核和簽署:業務部門應與交易對手簽署國際上認可的交易主協議(包括但不限于SDA、GMSLA、GMRA等主協議)

 

安排信用強化:根據交易對手或交易產品的特點,采用信用強化的機制作為額外保障

 

擔保品管理:依交易對手的信用質量和交易性質,合理地設定充足的保證金額,及時獲取擔保品,并確保其價值在任何時候都足以補償公司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管理

 

授信管理:

 

信用評估和評級

 

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

 

信用風險限額

 

日常監控和定期重檢

 

法律協議:

 

凈額頭寸協議

 

簽署交易主協議(1SDA/NAFM),采用凈頦結算方式以提高對公司的保護

 

參與協議的商討并負貴對協議中的信用條款(如信用頦度、擔保品及折算率等)進行審核

 

履約保障品管理:

 

嚴格的政策和流程并且需要簽署履約保障協議書

 

限定可接受的履約保證品

 

每日計算風險敞口和履約保障品價值,追保和強平

 

風險對沖

 

購買信用風險緩釋工具(如CDS或CRM)對貨券持倉的信用風險進行對對沖

 

通過計算交易對手風險價值(CⅥ)將交易對手風險計入交易價格

 

看跌期權、敲出條款以及信用事件觸發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