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有很多再搜個稅匯算清繳如何操作的內容,小編也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步驟,一起來操作吧。
個稅匯算清繳
一、個稅年度匯算清繳是什么意思?
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其實就是指上年度所得稅清算的一個過程。按照稅務政策規定,把應該調整增加的增加,該調整減少的減少。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一般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托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二、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具體怎么操作?
1.登錄個稅APP,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點擊使用已申報數據填寫;
3.勾選已閱讀并知曉;
4.點擊下一步;
5.核對一下收入情況;
6.然后就會進行稅款計算了;
7.如果你有可退的部分是可以發起退款的。
三、個稅年度匯算清繳,你關心的10個熱點問答來啦!
1.最近網上有很多退稅秘笈,聽說“每個人都可以退到稅”,是真的嗎?
錯。年度匯算是在平時已預繳稅款的基礎上“查遺補漏,匯總收支,按年算賬,多退少補”,2019年度有多繳稅款才會有退稅,如果是少繳稅款,匯算后還需要補稅。
2.符合什么條件可以免于年度匯算?符合條件的還要通過手機APP申報嗎?
2019年度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者年度匯算清繳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居民個人可免于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存在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稅款的情形除外。
3.為何我做完了個稅年度匯算但還不能退稅?
您的退稅正在審核中,只要您填報的數據真實合法,請耐心等待,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4.發生退稅是否可以放棄退稅?
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可以放棄退稅。
FRM
5.如果這幾天沒辦退稅會不會來不及?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間您都可以辦理匯算申報。若您是屬于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都與您單位約定了辦理年度匯算時間段,稅務機關將優先處理約定時間段的退稅申請。
為了您有更好的辦稅體驗,建議在此時間段內辦理年度匯算。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6.專項附加扣除平時忘記扣了,那么年度匯算的時候還能扣嗎?
可以。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①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②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③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7.在網上申報還需要保存申報資料嗎?
需要的。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時,除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匯算申報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關基礎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稅收優惠的,還應按規定一并填報相關信息。填報的信息,納稅人需仔細核對,確保真實、準確、完整。納稅人需將年度匯算申報表以及與納稅人綜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繳稅額或稅收優惠等相關資料,自年度匯算期結束之日起留存5年。
8.不如實申報會有什么后果?
納稅人如未依法如實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采取隱瞞收入、編造虛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繳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不如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除承擔上述不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外,還可能對您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響。如果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顯錯誤,經稅務機關通知,拒不更正也不說明情況,稅務機關可暫停其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待納稅人按規定更正相關信息或者說明情況后,可繼續專項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規定追補扣除。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第二十九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情形嚴重的,應當納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一)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復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三)超范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
(五)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10.未按規定補稅會有什么后果?
如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2000 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 2000 元以上 1 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滯納金。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如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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