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的迅速增長,實施分拆結售匯行為也變得更加“簡單”,只需掌握多個人的網上銀行密匙,不出家門就可以迅速分拆外匯資金進行結售匯,但也給個人外匯業務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
  為加強電子銀行個人結售匯業務監管,國家外匯管理局要求開辦電子銀行結售匯業務的銀行,在內部系統中增加個人結售匯“關注名單”管理模塊,對實施了分拆結售匯等行為的個人列入該行的“關注名單”。在關注期內,停止此人在該行的自助結售匯業務,并對其在柜臺的結售匯按超過年度總額進行管理。“關注名單”的認定和使用,對于強化個人外匯管理政策執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由于該政策目前還只局限在同一外匯指定銀行內進行,不同銀行間“關注名單”數據不能共享,導致跨行分拆結售匯行為難以得到有效監管。且部分銀行內部信息系統數據交換也不完善,銀行柜員由于“失誤”等原因違規為“關注名單”內個人辦理結售匯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如何進一步加強對利用電子銀行渠道強化結售匯個人的監管,如何減少外匯指定銀行柜員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的操作風險是當前外匯業務監管的一項重要課題。
  一、對“關注名單”實施系統管理
  “關注名單”管理政策執行不力的根源是數據資源不能實時全口徑共享。對此,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開發的“關注名單”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關注名單系統”)可以實現各外匯指定銀行共享“關注名單”管理資源,是各銀行間信息高效溝通的平臺,是解決“關注名單”管理信息不對稱而引發操作風險難題的有效手段。
  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過程中,銀行業務員可以通過登錄外匯局的“關注名單系統”,識別正在辦理業務的個人是否為本行或其他銀行的“關注個人”,可查詢與該個人相關的歷史違規信息作為參考依據,嚴格按照外匯管理局的規定,要求該個人提供相關真實性審核的必要資料,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和消除因信息不對稱引發的業務操作風險。
  1.系統監管思路及目標
  “關注名單系統”收集各外匯指定銀行確認的“關注名單”管理信息,按照標準化模式整理后形成可實時共享的“關注名單”。個人因分拆結售匯等原因被某一家外匯指定銀行列入“關注名單”后,其違規歷史信息將在*9時間上傳到“關注名單系統”,所有外匯指定銀行都能在*9時間查詢到該個人的關注信息,將其作為業務辦理的重要依據。
  利用“關注名單系統”可以實現外匯局與銀行“雙贏”的目標。一是外匯局主體監管能力得到加強。“關注名單系統”解決了各銀行間信息共享問題,極大提升個人外匯業務的“主體監管”能力。二是銀行降低了業務操作風險成本。各外匯指定銀行可以通過“關注名單系統”完善本行電子銀行的“關注名單”,減少人工核實確認“關注名單”的成本。
  2.系統主要模塊及功能
  “關注名單系統”模塊主要由4個部分組成:數據錄入、數據查詢、關注預警、數據分析。
  數據錄入。一是各銀行通過“關注名單系統”的銀行端及時將“關注名單”錄入系統,并在每季度初5個工作日內將“關注名單”紙質材料上報至省分局備案。二是外匯局業務人員通過非現場監管系統進行核查,確認違規個人結購匯行為后,提取相關數據,導入“關注名單系統”。三是有關部門依法確認的可能發生違規結購匯行為的個人,由外匯局錄入“關注名單系統”。
  數據查詢。外匯局和外匯指定銀行通過“關注名單系統”,按各自權限,可以查詢到*7的“關注名單”詳細信息,作為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的重要依據。
  關注預警。“關注名單系統”根據個人違規行為性質和嚴重程度分類進行預警。例如,按個人在分拆結售匯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可分為組織者和參與者;按個人分拆結售匯金額大小分為一般違規和嚴重違法。
  數據分析。主要供外匯局業務人員使用,配合個人外匯業務非現場監管系統,對本地區“關注名單”違規類型、嚴重程度、發展趨勢等進行對比分析。
  3.系統監管實例分析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在開發“關注名單系統”后,利用系統進行了非現場核查,發現了以下問題。
  個人采用跨行結售匯方式規避“關注名單”管理。通過核查發現,部分個人在被A行列入“關注名單”后,轉至B行進行“正常”結購匯,該類數量約占“關注名單”0.5%。如境內個人劉某,2012年2月被A銀行列入“關注名單”,2013年2月7日在B銀行某網點結匯50000.00美元。境內個人袁某,2012年1季度被C銀行列入“關注名單”,2013年7月5日在D銀行某網點結匯1924.45美元。可以看到,一些個人通過利用跨行結售匯方式來規避銀行的“關注名單”管理。
  銀行柜臺執行“關注名單”管理政策不嚴格。此類問題表現為部分銀行在網上銀行將某人列入“關注名單”后,該行所屬的某網點又為其辦理了結售匯業務,備注中也未說明該人提供了超限額結購匯相關材料,這說明該行未能嚴格執行“關注名單”管理政策,其內控管理或內部會計系統必有一項出現了問題。而此類問題的數量約占“關注名單”的1.5%。例如,境內個人張某,2012年3月被B銀行列入“關注名單”后,2013年5月,又在B行某網點購匯50400.00加拿大元(折49233.24美元)。境內個人許某,2012年被B銀行列入“關注名單”后,分別于2013年1月和2013年3月在B銀行的2個不同網點購匯5000.00美元和6600.00英鎊(折9985.80美元)。境內個人于某,2012年3月被B銀行列入“關注名單”后,于2013年1月在B行同一網點結匯5408.23美元。境內個人羅某,2012年3月被B銀行列入“關注名單”后,于2013年8月在B行某網點結匯49970.00美元。從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關注名單”管理問題上,B銀行存在嚴重操作風險問題。
  二、加強“關注名單”管理 增強監管效力
  黑龍江省分局開發的“關注名單系統”,綜合了各銀行的“關注名單”,雖然實現了實時的數據共享,對于強化個人的主體監管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由于“關注名單”是各銀行分別報送的,管理和執行標準不一,特別是受個別銀行采用不公平競爭手段影響,削弱了“關注名單”管理政策的效力,建議外匯管理部門應從以下幾個方面強化對銀行的管理。
  1.細化“關注名單”認定流程
  目前,各外匯指定銀行按照外匯局發布的《“關注名單”管理規定》第三條的標準,認定個人的分拆結售匯行為,并且都有自己的認定流程和具體實施辦法,其中有不少好的經驗和做法。外匯局應發揮自身管理優勢,綜合各銀行好的做法,制作業務指導手冊或發布經驗資料,做到各外匯指定銀行“關注名單”認定流程和標準完全一致,減少主觀因素和變通操作等人為因素干擾。
  2.確保“關注名單”數據精準
  “關注名單”的發布和執行都具有較強的政策性,一旦出現失誤將在社會中造成不良影響,影響政策的執行效果。因此各外匯指定銀行要明確“關注名單”數據匯總及報告的責任制,由專人負責更新、維護和上報外匯局,保證其他外匯指定銀行和相關機構使用“關注名單”時能真實有效,不產生糾紛。
  3.做到“關注名單”發布及時
  由于個人結售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在當年被列入“關注名單”的很難超過年度限額進行分拆行為。但如果是在當年末進行分拆后,第二年初的額度又恢復了。因此,除平時保證數據上報及時外,特別要注意在年終時,做到從嚴、從快發布和上報“關注名單”,及時防范和制止個人分拆行為發生。
  4.強化“關注名單”風險管理
  “關注名單”管理的一個重大隱患就是各行“關注名單”未實現聯網通用,在A行被列入關注后,在B行照樣結售匯,當B行列為關注名單后,再轉至C行結售匯。實際上“關注名單”未真正起到警示與限制作用。而“關注名單系統”綜合了各外匯指定銀行的“關注名單”,并且為各外匯指定銀行提供了實時的數據接口,可以及時制止被列入“關注名單”的個人跨行無限制結購匯行為。因此,應將落實各銀行對于“關注名單”的風險管理要求以法規形式予以確認,充分發揮“關注名單系統”在制止個人利用“關注名單”漏洞跨行實施分拆結售匯行為的作用,為實施主體監管營造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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