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經濟師告知承諾制和不告知承諾制區別主要在于審核資料不同、審核方式不同和證書發放流程不同。
一、中級經濟師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和不采用區別
1、審核資料不同:
采取告知承諾制:無需提供工作證明,如果你在報名202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時選擇了告知承諾制,并且簽署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應試人員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
不告知承諾制:則需要提供相關工作證明進行審核。
2、審核方式不同:
采取告知承諾制:通過在線核查無需進行現場核查,如果考生簽署告知承諾制,并且提供的在線資料符合報名條件,則無需到現場進行核查;若身份信息、學歷、報考資格沒有通過在線驗證,則需要按照所在考區的要求進行人工審核,并在審核通過后繳費,視為報名成功。
不告知承諾制:不適用或不采取或撤回告知承諾制,則需要按照所在考區要求進行人工審核,部分考區的報名資格審核工作是在考后進行的。
3、證書發放流程不同:
告知承諾制方式:采取告知承諾制考試通過后,經過復審資格,如果考生沒有通過審核,即使成績符合要求仍不會派發證書。
不采用告知:不適用或不采取或撤回告知承諾制的考生考試通過后,成績符合要求可派發證書。
二、中級經濟師告知承諾制是什么?
中級經濟師報名告知承諾制是指應試人員參加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時,考試組織機構將規定的應試人員的證明義務、證明內容和報考條件一次性告知應試人員,承諾證明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應試人員可自行選擇是否采取告知承諾制,承諾方式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注意:
選擇并符合告知承諾制的考生無需攜帶學歷證明、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等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否則需要提供學歷證明、工作證明、身份證明進行人工審核方可繳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