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經濟師代評機構不靠譜,高級經濟師職稱是考評結合的方式,考試+評審均通過才可獲得高級職稱!部分地區或者單位內部評審不要求考試合格證明,但評審也是不可以代評的!所以任何形式下的代評都是不靠譜的,建議考生不要鋌而走險。

高級經濟師代評機構靠譜嗎?不靠譜!

  一、高級經濟師考評政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可知:經濟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名稱為高級經濟師。經濟專業人員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副高級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統一科目、統一大綱。副高級職稱評審堅持同行專家評議,綜合運用成果展示、個人述職、履歷分析、業績考察等多種形式,確保客觀公正。

  二、高級經濟師評審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報、審查

  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申報表,經單位審查后,報主管部門(人事檔案托管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印鑒后,報送評委會。

  第二步:初審

  評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材料簽署初步意見,提交評審組評議。

  第三步:評議

  評委會組織參評人員進行考核(部分省市要答辯),對其能力水平、工作業績進行量化評價,綜合評議其是否符合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的水平,提出評議意見。

  第四步:評審

  在“評審組”評議意見的基礎上,根據評審政策和申報材料,對參評人員的評議結果進行討論和投票表決。

  第五步:評審結果公示

  公示期內接到反映參評人不符合評審條件的情況舉報,經核實屬實的,撤銷評審結果。部分省市要求報評審資料前,將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在本單位(本地區)公示5-10天;公示結束后,相關部門要在《推薦意見表》中注明“有關材料已按規定公示,群眾無異議”。

  第六步:最后審定、發證

  對通過評審經公示無異議的參評人,由“評委辦公室”對其評審材料進行最后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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