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黑龍江省經濟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標準》可知,黑龍江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如下:
黑龍江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有哪些要求?
  工作業績成果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三
  (一)專業工作或成果獲得國家或省(部)級三等獎以上1項(等級內額定人員);或市(廳)級二等獎以上2項(前3名);或本專業省級以上學會一等獎2項(前3名)。
  (二)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或市(廳)級以上課題或省級以上學會課題2項。
  (三)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1項以上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得到成功實施,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1項以上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產品研發等經濟項目,達到預期目標,取得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五)主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其他經濟組織開展的經濟活動,為本單位或部門扭虧增盈作出突出貢獻。
  (六)主持完成1項以上在全國或全省性學術會議上交流的本專業研究成果,或創造1個以上在省(部)級以上行業性會議上推廣的本專業典型案例、典型模式、典型成果,并經評審委員會鑒定,具有較高水平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七)主持完成1篇獲得市(廳)級以上單位或大、中型企業采納應用的本專業研究報告,經實踐檢驗,對相關行業、單位、部門的經濟活動有重大指導作用。
  (八)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公開發表本專業技術方面的論文或出版專著(譯著、教材),或主持完成1項已獲得采納或成功實施的研究報告、項目報告、行業標準、行業規劃、發展規劃、政策規章、經濟決策建議創新性、標志性成果,能夠代表本人的能力業績水平,經評審委員會鑒定,具有較高的學術理論價值或實踐指導價值。
  基層一線人員申報"基層”高級職稱,可具備上述條件之二;同時,作為項目第一完成人,有1項解決復雜技術問題的研究成果或技術報告。
  附則:
  第十四條本標準中所規定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須同時具備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計算,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級(本數)。
  第十五條本標準中所有業績成果均為本專業領域內,且為任現職以后取得的;申報人員取得與本標準中工作業績成果層次或水平相當的業績成果,經本專業正高級職稱專家、市(地)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推薦,可比照相應評審條件參加評審。
  第十六條本標準中"經濟項目”是指投融資、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管理創新、產品研發以創造和提高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的專項工作,以及工程建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其他專業項目中比較復雜或難度較高、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的經濟專項工作。
  第十七條本標準中"主持”是指相關證書、署名或有關文件排名第1名的人員,或領導單位、團隊開展工作,發揮專業帶頭作用的人員;"等級內額定人員”是指持有獲獎證書的人員;"主要完成人”是指全過程參與相關項目工作,并在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中排名前5名(省級以上項目前9名)的人員。
  第十八條本標準中"公開發表”是指在具有國際標準期刊號ISSN或國內統一刊號CN的學術期刊、中央主要媒體或省委機關報紙上發表理論文章;本標準中"出版”以著作取得ISBN統一書號為準。發表或出版的成果不包括書評、點評、文章匯編資料手冊以及對業務工作進行一般描述、介紹、報道的文章。
  第十九條本標準中"獎”是指行政機關或有關機構設立的獎項,獎項級別以批準設立的單位或機構級別認定。
  第二十條本標準中"省(部)級以上課題”是指"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省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規劃項目”"黑龍江省經濟社會發展重點研究課題”和其他省(部)級以上單位或機構發布或委托的課題(項目);市(廳)級課題以發布或委托的單位或機構級別認定;課題的子課題按降低一個級別認定。
  第二十一條本標準中"學會”是指在民政部門登記、從事學術研究和交流的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不包括協會、商會、促進會非學術性社會團體以及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社會組織;"學會獎”"學會課題”是指學會受行業主管部門委托或按照相關規定獲批設立、發布的獎項和課題,學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設立、發布的獎項和課題不予認可。
  第二十二條本標準中"學術會議上交流”是指在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舉辦的學術性論壇、講壇、講座、年會、報告會、研討會上公開宣讀或報告成果(不包括書面交流),會議級別以主辦單位級別認定,"行業性會議”是指由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工作會議,會議級別以主辦單位級別認定,會議設置的分論壇或分會場按降低一個級別認定,"大中型企業”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大中小微型企業相關劃分辦法認定。
  第二十三條本標準中"采納”"應用”以采納應用單位證明文件為準。成果編入省委宣傳部《智庫專報》、省社科聯《社科成果要報》或其他中、省直單位的決策咨詢專刊專報的,視同為獲得采納應用。
  第二十四條本標準中涉及的"經濟效益”指可以用經濟統計指標計算和表現的效益(不含潛在效益),以市(地)級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或當地稅務部門證明材料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標準中涉及的"社會效益”指經過有關主管部門認可的改善環境、勞動、生活條件、節能、降耗、增強國力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效益,以市(地)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證明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標準中"基層一線”指在縣級(含縣級市)及以下單位以及地處縣(含縣級市)域的省、市(地)直屬單位。
  第二十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取得"基層”高級經濟師資格后,申報晉升正高級經濟師的,須先按正常評審條件取得通用的高級經濟師資格,任職時間可以連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取得會計、審計、統計系列(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參加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可參加高級經濟師評審;取得會計、審計、統計系列(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按規定參加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合格,可參加正高級經濟師評審。
  第二十九條優秀經濟專業技術人才可不受學歷、資歷條件限制申報破格晉升高級職稱,具體按照黑龍江省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破格晉升高級職稱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標準由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黑龍江省經濟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組建部門(黑龍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負責解釋,自2022年度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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