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要求按照《西藏自治區經濟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標準》(試行)〔2021〕179號執行,西藏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的論文要求如下:
西藏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有哪些要求?
  一、西藏高級經濟師評審論文有哪些要求?
  學術成果取得經濟師或相關專業中級職務任職資格后,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在國內外期刊(有正式刊號)發表學術論文3篇以上;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國外重要學術刊物(SCI、SSCI、EI收錄,并提供檢索證明)或國內核心期刊(CSSCI、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發表學術論文1篇。
  (2)作為第一作者完成市級以上單位委托的研究報告2篇。
  (3)參與編寫學術專著1部(不含譯著、論文集)。參加“雙定”評價的,學術成果不作硬性要求。
  二、西藏正高級經濟師破格評審條件是什么?
  從事高級經濟師工作3年以上,業績突出、作出突出貢獻的,經2名本專業或相近專業正高級專家署名推薦,可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破格申報正高級經濟師,除具備正高級經濟師正常評價業績和學術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國家重大研究項目。
  (二)在企業經濟業務工作中,提出并成功實踐了新的商業模式、資本運作模式或企業管理方式;在培育新業態、新產業、新模式,形成新的經濟發展方式,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等方面,作出了杰出貢獻,經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
  (三)作為第一發明人完成與本專業相關的發明專利1項,并應用于實踐取得實際效益。
  (四)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擔任國家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或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援藏人員申報職稱
  按照國家和西藏自治區有關規定,援藏期1年以上的專業技術人員在藏評審職稱,對下列條件不作要求:
  (一)免于參加受援地的職稱政治考試。
  (二)對論文、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可用工作總結、援藏成果、技術方案、推廣經驗等替代。
    (三)對繼續教育學分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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