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4年天津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通知發布!2024年天津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申報開始時間為10月8日,申報人初次提交截止時間為10月25日16:00,申報人修改提交截止時間為10月31日16:00。
2024年天津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通知發布
  2024年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安排
  為做好2024年度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市人社局關于開展2024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4〕418號)要求,現將本年度評審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專業類別
  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共設以下10個專業:工商管理、農業經濟、財政與稅收、金融、保險、運輸經濟、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知識產權。
  申報人須根據本人專業工作實際,自行選擇上述專業之一申報。
  二、申報范圍
  (一)本市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單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駐津單位)中在職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從事經濟專業技術工作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自由職業者,可以參加本市經濟系列職稱評審。在津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港澳臺地區人才和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外籍人才,均可申報,對于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一般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申報評審。
  (二)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處分的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在影響期內不得申報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已離退休人員不在職稱評審范圍。
  三、評審政策
  (一)2024年度天津市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標準,按照《市人社局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人社規字〔2020〕7號)執行。
  申報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天津人力社保”手機APP中“政策一點通”欄目下“職稱評審”—“高級職稱評審”頁面按照申報需求查詢。
  (二)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價方式為:國家統一考試與專家評審相結合。申報人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且成績合格,在成績有效期內的方可申報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評審。
  (三)繼續教育要求作為職稱申報評審必要的基本條件,按照《天津市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要求,申報經濟系列副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脫產、半脫產接受繼續教育的時間,每人每年累計不得少于96學時(其中公需課不少于32學時、專業課不少于64學時)。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市職稱辦對申報人繼續教育情況進行抽查,對承諾不實的申報人取消當年申報資格,申報人需在天津市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填報近5年繼續教育學時情況。
  (四)申報人近5年(資歷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結果需達到合格(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評審流程
  (一)申報人網上提交
  符合申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在申報期間自行登錄評審系統:http://rzc.hrss.tj.gov.cn:8081/zcpsqd/home,根據本人申報需求選擇相應專業和評委會,按照政策及評委會材料要求填寫申報材料并上傳佐證材料附件。確認無誤后提交至用人單位賬戶進行審核。
  (二)用人單位審核、推薦和提交
  1、用人單位對申報人所提交申報材料中的學歷信息、資歷信息、專業能力、業績成果、繼續教育完成情況、歷年考核信息情況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核實。
  2、對經審查核實無誤的申報人,用人單位應組織不少于5人的推薦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贊成票未達到總人數50%的,不得確定為本單位擬推薦人員。
  3、用人單位對擬推薦人員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資料需以圖片方式留存備查,并在職稱評審系統中上傳。
  (三)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和提交
  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再次審核對所屬用人單位提交的各項申報材料,確認無誤后通過評審系統提交至評委會。
  (四)評委會審核和接收
  1、評委會對評審系統中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包括:申報人是否符合基本申報條件、申報和佐證材料是否齊全、單位崗位數額是否符合要求等。
  2、對不滿足申報條件的申報材料,評委會將注明原因直接退回申報人;對符合申報條件但提交材料不充分的,提出修改完善要求后退回申報人,申報人應在修改截止時間前按要求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經用人單位審核并提交至評委會再次審核,直至評委會接收。未能按修改要求在規定時間提交至評委會的,視為放棄本年度申報。
  (五)報送電子材料
  評委會審核工作完成后,各職稱業務主管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系統中提交委托評審函(附報評人員名冊),評委會將以此名冊為準提交專家評議。
  (六)組織專家評審
  評委會對最終確認提交專家的申報材料進行分類、匯總、排序,按照相關政策要求隨機抽取一定數量在庫專家組織召開本年度評審會議。評審專家對申報人員的學歷、資歷、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材料進行審閱、討論、評議后,以無記名方式投票,贊成票數達到出席專家數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即為通過。
  (七)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結束后,評委會將及時在職稱評審信息系統中公示通過人員名單,公示期按照市職稱工作辦公室要求執行。
  (八)獲取電子證書
  公示期間無異議或接到舉報經核實不屬實的,評委會將在評審系統中向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提交通過人員信息,由市職稱工作辦公室核發電子職稱證書,評審通過人員可在線下載打印電子職稱證書及電子《天津市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補齊個人承諾簽字及單位公章后交存檔部門歸檔。
  五、時間安排
  (一)系統提交及審核
  申報開始時間:10月8日
  申報人初次提交截止時間:10月25日16:00
  申報人修改提交截止時間:10月31日16:00
  評委會接收申報截止時間:11月1日16:00
  (二)評審工作原則上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申報材料要求
  為確保評委會評審工作順利開展,滿足評審工作實際需要,請申報人在填寫申報材料時注意以下問題:
  1、申報人所填報提交的業績材料,須為前一次取得職稱資格后的業績。
  2、學歷信息:應上傳學歷證、學位證(國外取得學歷還需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工作前學歷必須填寫。
  3、資歷信息:所有自行添加的信息均需上傳附件,聘任情況需上傳專業技術職務聘書或勞動合同附件。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申報當年的年底(即2024年底)。
  4、繼續教育情況、年度考核情況:由個人承諾,用人單位、職稱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評委會不要求上傳佐證材料。
  5、專業能力、業績成果應對照政策文件選擇相應條目如實填寫并上傳佐證材料。各條業績均要求已完成,按照完成時間節點依次填寫。每項工作中必須反映本人的角色,應使用“主持”、“獨立承擔”、或“參加”等詞句。完成情況及效果應如實填寫,避免虛假夸大,同一材料不應在多個條目中重復使用,如有未達到評審標準中所列明的條件的其他業績成果,可統一上傳至“其他業績成果”模塊作為業績補充。
  6、論文應上傳期刊封面、目錄頁和完整正文頁;著作應上傳期刊封面、編者頁和目錄頁;企業自主認定的專利、案例、研究報告應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后掃描上傳。外文材料應提供中文譯稿。
  7、各類佐證材料應明確申報人姓名及排序,如無本人姓名(如集體獲獎等),應補充能體現申報人在項目中角色和作用的原始佐證材料,附件應為原件的彩色照片或掃描件,內容應保證清晰可辨識,請勿上傳復印件的掃描件。
  8、申報材料文字應簡明扼要,避免出現抒情語句。
  9、申報人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1)本人業績綜述一份(3000字以內,本人簽字,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2)來自企業的申報人需提供所在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關鍵頁(一般為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等,加蓋單位公章,由工作單位上傳);來自事業單位的申報人需提供事業單位崗位情況表(加蓋單位公章,由工作單位上傳)。
  10、其余未盡事宜,請參閱評審系統最新版本的個人操作說明。
  七、違規處理
  申報人須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基本情況和業績成果信息,各級單位須認真審核本單位申報人填寫信息是否屬實后方可推薦呈報。貫徹落實《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堅持依法監管、全面監管、問題導向和公正高效的工作原則,對職稱評審全過程實施監管。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對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按照《天津市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津黨辦發〔2018〕7號)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置。
  八、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23390765
  聯系地址: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河西區黑牛城道40號2號樓1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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