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位考生積極準備考研備考時,大家對于考研復試的錄取也應該有所了解。那么廈門大學的法學碩士在考研時又是怎么進行錄取的呢?一般來說,錄取以碩士研究生考試的初試復試成績總分排名進行錄取,但也會有其他規定,各位23考研人們來和高頓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廈門大學法學碩士復試錄取辦法
  根據廈門大學已經發布相關招錄信息,可以看到其錄取規則包括:
  1、根據學院各專業(或各方向)的招生計劃和考生總成績(總成績=初試成績÷5(或3)×權重+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并結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情況、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等因素,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如果考生的總成績完全相同而招生計劃有限,則比較初試總成績,成績高者被錄取;如果初試總成績再相同,則比較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如果滿分大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再相同,則比較滿分等于100分的單科成績之和,成績之和高者被錄取。
  2、根據考生總成績的高低,將候補錄取考生按先后順序排列,并在備注中注明“候補1”、“候補2”、“候補3”等字樣,以便在擬錄取名單里的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或爭取到追加計劃的情況下能按序補錄。(注意:請提醒考生自愿和慎重地持有候補錄取資格。候補錄取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可能出現候補但未錄取的情況。因為考生選擇等候候補錄取名額而導致喪失調劑機會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同時,在候補錄取過程中,如若排序靠前的候補考生已調劑至其它學校,將跳過該生順次進行候補錄取。)
  3、復試成績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4、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應當在被錄取前與學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院校不承擔責任。
  5、各學院(研究院)將在復試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之內召開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將名單報送至學校招生辦公室審核。研究生擬錄取名單經福建省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審批后最終確定。
  6、錄取信息必須公開:各學院(研究院)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號、初試成績、復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復試成績、錄取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經學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后在各學院(研究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應當進行說明。
  以上就是有關廈門大學法學碩士錄取規則的相關匯總,相信對于各位23考生的報考備考可作一定參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研院校、考研專業信息,歡迎前往高頓考研頻道!等你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