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從“三期疊加”到“新常態”,再到“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對中國經濟現狀和出路不斷探索、深化認識的過程。“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點任務,聚焦于生產要素的供給和有效利用。其核心思想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財務公司作為產業集團的資金結算中心、資金管理中心、風險管理中心及資本服務中心,統籌管理和運營的對象是資金這一重要的生產要素。
目標:提升有效金融供給
財務公司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行業表內外資產規模從5400億元增長至6.5萬億元,機構數量從75家增至224家,服務逾5萬個成員單位,覆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電力等在內的重要行業,是最貼近實體經濟的金融機構。但隨著經濟粗放式增長的結束,行業的規模擴張階段也已結束,并面臨著“穩增長,調結構,增效益”所帶來的經營重點和策略的調整。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校正要素配置的扭曲。筆者認為財務公司應致力于三個層面的資金要素配置優化。一是內部資金要素的配置及其組合,即“盤活存量”。二是集團企業間資金要素配置的結構,即“優化資金供給”,讓資金流向更優化。三是市場資金要素配置的結構,即“用好增量”,資金資源要更多地配置到優質企業。通過上述三個層面的優化,提升財務公司的有效金融供給,產生新的生產力躍升,真正實現金融對“新常態”的[*{c}*]。
路徑:業務“組合拳”
財務公司在原有基礎結算業務、賬戶管理業務及信貸投放基礎上,可通過打業務“組合拳”,以“存量+增量、金融+產業、自主資金+市場化融資”的手段,為集團內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全產業鏈金融服務,有效解決成員單位的金融需求,實現“讓利于企業”。具體包括:準確把握集團產業投向,合理配置金融資源。
首先,財務公司要聚焦集團重點戰略領域,拓寬為重點戰略企業服務的渠道,發揮融資[*{c}*]作用,實現與外部金融機構高效業務對接。其次,要加快業務模式創新,完善信息共享和風險共擔合作機制。再次,財務公司要找準著力點,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使金融資源的配置方向與集團戰略中心方向一致。
緊跟傳統產業升級,提供多元化融資。作為服務集團成員企業的財務公司,對于面臨“去杠桿、去產能”的企業,應針對企業實際,分類指導企業融資,提高資產利用效率。同時,財務公司可以牽頭或協助集團采用產業投資基金的模式,用較小的出資額獲取大規模的資金為自身產業發展所用。
大力推進資產證券化,改善企業流動性。“盤活存量資產”是進行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一環,信貸資產證券化就是進行此項供給側改革的核心路徑。對財務公司自身而言,借助信貸資產證券化業務,可以優化自身資產結構,將低流動性的傳統貸款轉化為流動性好的標準資產,加快信貸資產周轉的速度,提高資產的收益率,并緩解財務公司流動性不足的壓力。
加速對接資本市場,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積極培育公開透明、健康發展的資本市場。對財務公司來說,一可著力于打通信貸市場與資本市場連接渠道,實現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之間的靈活轉化;二可鼓勵符合條件的項目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方式募資;三可關注新三板分層管理及注冊制改革,協助集團內合適的項目公司利用資本市場融資通道。
發揮產融結合優勢,拓展產業鏈金融。在當前市場環境下,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合作關系日趨緊密。財務公司對集團上下游產業鏈有較深的了解,憑借產業熟悉度和敏感度,可向產業鏈客戶提供具備行業針對性和客戶適配性的高級金融解決方案,由此將產生巨大的產業與金融有效融合的能量與機會,降低企業經營風險。
問題:服務能力待加強
財務公司功能定位先天不足,其以金融“創新”
服務供給側改革的能力嚴重受限。盡管信貸業務方面,票據貼現業務已由“兩頭在內”放寬到“一頭在內”,但總的來看,財務公司金融服務能力仍十分有限,難以滿足集團金融需求。監管部門對發行財務公司債券、跨境資金歸集和設立子分公司等業務采取嚴格監管,一方面有效控制了風險;另一方面卻也限制了財務公司金融功能的發揮,這一矛盾已日趨明顯。
建議:內外兼修
一是持續提升財務公司的市場競爭力。財務公司在策略管理、金融工具、創新機制、內控管理、技術運用等方面,應力爭逐步與國際先進銀行與監管標準接軌,實現財務公司本身的產業升級,不斷提高支持實體經濟在現代產業鏈再分工中的發展需求的能力,使財務公司的金融供給和管理水平具備“走出去”的能力。
二是控制服務供給側改革的布局與節奏。推進財務公司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工作,需要在規劃中“審度時宜,慮定而動”,全面考慮財務公司所在企業集團的資源稟賦和內外環境,制定符合自身實際的服務策略,更要通過集團財務及金融業務的管理變革和機制優化,形成集成化、系統化的整體作業模式。
三是建議下調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率。財務公司是內部銀行,是將存款資金百分之百支持實體經濟的金融機構,其定位是“加強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財務公司存款準備金率,有利于加大支持實體經濟的力度。
四是建議適度放寬財務公司的業務范圍。建議監管部門在大額存單、資產證券化、有價證券投資、產業鏈金融、發行財務公司債券、承銷成員單位企業債券、跨境資金歸集、延長同業拆借期限以及加入央行支付清算系統、提高結算效率等方面,給予財務公司更多創新與發展的空間,以切實提高財務公司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五是建議制定適合財務公司行業的監管指標和監管值。財務公司與商業銀行相比,其資產風險相對較小。建議監管部門認真研究并健全完善財務公司監管指標體系,在分類監管、科學監管和有效監管之路上邁出積極步伐。
本文來源:金融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