層層嚴防下的金融風險,日前被推至風口浪尖,監管當局為彌補監管短板在手段、方式、方向上步步穩逼。新年第一發下發的《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再次強化對金融風險的管理。
2018年,國家依舊將風險防范作為不可動搖的任務之一,根據《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商業銀行不得接受以下資金作為貸款資金:受托管理的他人資金、銀行的授信資金、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資金(部分規定除外)、其他債務性資金、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
這些法律條規再一次深化監管力度,將監管盲區步步掃除,降低銀行的信用危機。簡而言之就是委托人必須以自有、有來源的資金委托貸款,這就意味著:關乎資產管理產品不能委托放貸、不能用借來的錢委托銀行放貸、不得用貸款資金再委托牟取其中差價利益、不得使用非法、來源不明的資金委托貸款。
新規定尤其明確貸款用途不得用于五大類不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宏觀調控等方面,不得用于期貨、金融理財、資管產品投資、債券基金等方面。
房地產領域一直是風險管理領域的重頭戲,牽扯著千絲萬縷的資本問題,前段時間有媒體報道,一位記者跟蹤報道北京房產‘深水埗’揭示房地產行業的套現、反復套現多重問題。房主有一套價值2000多萬的別墅,因自主創業便聯系某中介機構進行套現,套現后房子掛在中介上,半年后創業資本鏈斷了,找了一家小一點的中介,用原來的房子繼續套現,至于其中操作筆者沒有深究,只是得知最后的最后,這棟價值2000萬的房子被套了7千多萬。
也就是說一套房子,經過多次抵押套現,已經產生許多程序漏洞與違法行為,如果出現一位想要購買該房子的乙先生,那么甲方的房子要怎樣清空抵押程序賣給乙呢?乙具體要支付多少才能購買甲的房子呢?
看到這則新聞后,不免有些唏噓,一套房子被經過不同機構、輪番包裝繼續售賣,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在房產界屢見不鮮,
資本來源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規的實施更好的厘清邊界,回歸本源,以服務實體為主要宗旨,降低經濟發展的風險發生頻率,避免委托人資金的變異隱患,對監管當局的監管方式實施具有深刻意義。
這次《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的頒發是對委托貸款的資金來源、用途均作出了嚴格限制,對市場的整體影響不可小視,一方面劵商、基金公司的資金管理計劃只能通過正常渠道開通,另一方面房地產、各種融資平臺的委托貸款業務開始受到嚴格限制。
事實上,在部分商行的授信大戶中,‘搭便車’現象多次被提及,而這種不利于經濟發展的擦邊球現象有望被改善。
在風險管理的工作中,監管當局一改往日溫柔放縱,開始雷霆手段,對違法現象嚴加懲治、對違規操作嚴加教育、對風險人才大力培養。在高頓FRM考試研究中心小組會議上,專家老師多次強調,符合未來經濟發展、金融監管需要的FRM證書持有人,將是配合金融監管的有力武器。我們得益于改革開放的新浪潮,在新時代的高速發展中享用新經濟帶來的便捷,同樣也需要改變自身以便迎合新經濟的發展模式,現有的金融格局并不是局限經濟發展的主要原因,人才桎梏與監管層面的完善是下一步重點計劃。
 

 
▎本文作者:Luvian,高頓財經簽約作者,留英海歸,主業財經,副業心理。本文為原創文章,歡迎分享,轉載必須注明來源高頓、侵權必究、不得隨意更改和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