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給個人發了一筆勞務報酬,金額是5000元,按新稅法我認為稅率是3%,但為什么個稅系統仍然是20%的稅率?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八條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應當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預扣預繳稅款: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減除費用:預扣預繳稅款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按八百元計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應預扣預繳稅額。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見附件),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預扣率。
根據上述規定,勞務報酬個稅在每月預扣預繳時,還是按照原先的計稅方法,只是在年終匯算清繳時,按全年綜合所得稅率表進行匯算,預繳稅款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