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關于修訂印發合并財務報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公告稱,為解決企業在合并財務報表編制中的實際問題,針對2019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財會〔2018〕35號,以下稱新租賃準則),以及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有關情況,在《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和《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36號)的基礎上,財政部對合并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1號)同時廢止。
公告明確,本通知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2019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及以后期間的合并財務報表。財政部于2017年先后印發了《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財會〔2017〕7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財會〔2017〕8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財會〔2017〕9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財會〔2017〕14號)(以下稱新金融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以下稱新收入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已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本通知附件的要求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已執行新金融準則但未執行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或已執行新金融準則和新收入準則但未執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對合并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未執行新金融準則、新收入準則和新租賃準則的企業,應當結合《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9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6號)的要求,對合并財務報表項目進行相應調整。
本通知附件中的合并財務報表格式涵蓋母公司和從事各類經濟業務的子公司的情況,包括一般企業、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企業應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對確需單獨列示的內容,可增加合并財務報表項目;對不存在相應業務的合并財務報表項目,可進行必要刪減。以金融企業為主的企業集團,應以金融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為基礎,結合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和本通知的要求,對合并財務報表項目進行調整后編制。
合并財務報表格式主要變動說明
與《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9〕1號)附件中的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相比,本通知附件1中的合并財務報表格式的主要變動如下:
一是根據新租賃準則和新金融準則等規定,在原合并資產負債表中增加了“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等行項目,在原合并利潤表中“投資收益”行項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收益”行項目。
二是結合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有關情況調整了部分項目,將原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收票據”“應收賬款”“應收款項融資”三個行項目,將“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行項目分拆為“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兩個行項目,將原合并利潤表中“資產減值損失”“信用減值損失”行項目的列報行次進行了調整,刪除了原合并現金流量表中“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資產凈增加額”“發行債券收到的現金”等行項目,在原合并資產負債表和合并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分別增加了“專項儲備”行項目和列項目。
來源: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