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管
  對保障基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穩健的原則,保證保障基金的安全。
  保障基金的資金運用限于銀行存款、購買國債、中央銀行債券(包括中央銀行票據)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和財政部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方式。
  保障基金應當實行獨立核算,分別管理,并與保障基金管理機構管理的其他資產有效隔離。
  財政部負責保障基金財務監管。保障基金的年度收支計劃和決算報財政部批準。
  中國證監會負責保障基金業務監管,對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等情況進行定期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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