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期貨公司
  申請設立期貨公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3000萬元;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期貨從業資格;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主要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五)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六)有健全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
  (七)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審慎監管原則和各項業務的風險程度,可以提高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股東應當以貨幣或者期貨公司經營必需的非貨幣財產出資,貨幣出資比例不得低于85%。
  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期貨公司設立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根據審慎監管原則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未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委托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期貨公司的股權。
  期貨公司從事經紀業務,接受客戶委托,以自己的名義為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交易結果由客戶承擔。
  期貨公司辦理下列事項,應當經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派出機構批準:
  (一)變更法定代表人;
  (二)變更住所或者營業場所;
  (三)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
  (四)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
  (五)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期貨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辦理期貨業務許可證注銷手續:
  (一)營業執照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注銷;
  (二)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3個月未開始營業,或者開業后無正當理由停業連續3個月以上;
  (三)主動提出注銷申請;
  (四)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期貨公司在注銷期貨業務許可證前,應當結清相關期貨業務,并依法返還客戶的保證金和其他資產。期貨公司分支機構在注銷經營許可證前,應當終止經營活動,妥善處理客戶資產。
關注公眾號
快掃碼關注
公眾號吧
期貨從業公眾號
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