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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填報說明:填報納稅人本期“主營業務收入”相對應(實際己繳納、應繳)的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
 
  (2)數據來源: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和《金融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源于會計核算的《利潤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注意事項: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納稅人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關稅和城市維護建設費、教育費附加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以及發生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業繳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己計入費用扣除的,不再作稅金單獨扣除。金融企業繳納的契稅、進口設備的關稅,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原值,不能作為當期費用直接扣除。
  (4)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的核算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是指應由銷售產品、提供工業性勞務等負擔的銷售稅金和教育費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增值稅為價外稅,采用價稅分離的核算方法,不在“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列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則在“管理費用”項目中列示;所得稅在“所得稅”項目列示。
  為了總括反映和監督企業銷售產品應繳納的銷售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情況,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按國家規定計算的應負擔的產品銷售稅金及教育費附加數額,貸方登記收到的退稅或減稅數額以及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的數額,期未經結轉后該賬戶無余額。
  企業應于每月月末,按規定計算出應負擔的銷售稅金及附加額,借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貸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賬戶;企業收到出口產品退稅以及減免退回的稅金,應借記“應交稅金”賬戶,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同時,借記“銀行存款”賬戶,貸記“應交稅金”賬戶;企業實際上交稅金及附加時,應借記“應交稅金”、“其他應交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期末結轉產品銷售稅金及附加時,應按該賬戶余額,借記“本年利潤”賬戶,貸記“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
  “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賬戶還應按產品類別(或勞務)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5)主要會計事項分錄舉例——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1.計算出應由日常銷售業務負擔的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
  ——應交消費稅
  其他應交款等
  2.收到因多交等原因退回的消費稅、營業稅等原記入“主營業務科目及附加”的各種稅金,應于收到時沖減當期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3.期末,將“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