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我國為了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我的來源,對有經營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個稅種。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建稅是一種附加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而是以增值稅、消費稅"二稅"實際繳納的稅額之和為計稅依據,隨"二稅"同時附征。因此,城建稅的申報時間和繳納時間與增值稅、消費稅相同。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免抵稅額+消費稅)*適用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流通轉稅額為計稅依據征收的一種稅,納稅環節確定在納稅人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環節上,從商品生產到消費流轉過程中只要發生增值稅、消費稅的當中一種稅的納稅行為,就要以這種稅為依據計算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什么會計科目?
城市維護建設稅屬于二級會計科目,為了核算城市維護建設的應交及實交等情況,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科目,貸方登記應交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借方登記已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期末貸方余額為尚未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結轉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會計分錄做法:
計提:借: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貸: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
結轉:借:本年利潤xx元;貸:營業稅金及附加xx元
下月申報成功后繳納:
借:應繳稅費--應繳城市維護建設費xx元;貸:銀行存款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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