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領域涉及到的內容有很多,每一位會計人都需要對各個方向有所了解。今天高頓學姐為大家介紹的2020招待費扣除標準,并且大家還需要了解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的方法等會計相關知識,希望通過下面的介紹能夠更好的幫助大家理解其內容。
2020招待費扣除標準,稅前扣除方法有哪些?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2020稅前扣除標準)
  所謂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應酬費用。它是企業生產經營中所發生的實實在在、必需的費用支出,是企業進行正常經營活動必要的一項成本費用。由于其直接影響國家的稅收,因此稅法對其稅前扣除有限定——僅允許按一定標準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的方法有哪些?
  一、合理運用扣除比例
  新稅法對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采取兩頭限制的方式,即業務招待費的發生額只允許稅前列支60%,同時最高額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那么,如何能做到在限額以內既能充分列支,又能盡量減少納稅調整事項呢?筆者認為,應該找出二者的最佳比例關系。如果把企業當期取得的銷售(營業)收入設為x,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設為y,則當60%y=5‰x時,就有y=8.3‰x的關系存在。即當企業的業務招待費達到銷售收入的8.3‰時,就達到了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最高限額。
  二、稅前扣除額要真實、合理
  業務招待費能夠在稅前扣除,必須有充分、有效的票據和資料來證明這部分支出的真實性、合理性。所謂合理性,指的是企業列支的業務招待費,必須與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并且是正常和必要的。而且,企業當期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與當期的業務成交量相吻合,否則就會存在潛在的稅收風險。
  三、及時調整本期銷售收入額
  《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明確,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的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條例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自制或外購)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上述的視同銷售行為,應及時調整為當期銷售收入,以擴大當期銷售(營業)收入額凈額,從而提高業務招待費扣除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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