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式回購是交易雙方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在質押式回購交易中,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返還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什么是質押式回購?股票質押式回購是利空嗎?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條件:
(1)用于債券回購的券種必須信譽高、流動性好。滬、深證券交易所債券回購交易的抵押券主要是在交易所上市的國債和信用等級在AAA以上的企業債券。
(2)在回購交易過程中,以券融資方應確保在回購成交至購回日期間,其在登記結算機構保留存放的回購抵押的債券量應大于融入資金量,否則將按賣空國債的規定予以處罰。
(3)債券回購交易過程中的以資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須將足夠的資金存入所委托的證券營業部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在回購期內不得動用抵押債券。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利空嗎?
不屬于利空,只屬于中性消息,一般來說這種做法是說明股東急需用錢,但又不愿意把股賣出套現(注意如果控股股東的股票處于限售期內除外,原因是其股票還沒有到時限上市流通交易),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能在一段時間內融資得到現金,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是有期限的,回購到期時必須用現金贖回相關股票并支付相關回購融資利息(注:這個利息在回購生效時就已經雙方約定好了)。
但是如果在回購期內,相關質押的股票股價大幅下跌,導致相關質押股票的價值達不到質押物維持最低資產價值要求時,一般這些質押式回購交易都會要求融資方追加相關的質押資產作為質押物的,如果未能及時追加,就可能會被視為違約,那時質押的資金出借方是有權賣出股票變現或變更該股票的擁有權(具體要看相關回購的協定),那時候就可能會變成利空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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