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帶來有關監事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一、監事是指哪些人員?
監事指公司監事會的組成人員。監事一般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按照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部門委派。監事除由股東會(股東大會)選任的股東代表擔任外,還要有適當比例的職工代表擔任。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民主選舉產生。關于監事資格的要求,與董事資格的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經理和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二、主要職責
負責監督董事、經理等管理人員有無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股東大會決議的行為;
負責檢查公司業務,財務狀況和查閱賬簿及其他會計資料;
負責核對董事會擬提交股東大會的會計報告、營業報告和利潤分配等財務資料,發現疑問句可以公司名義委托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師幫助復審;
有權建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有權要求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和經理報告公司的業務情況;
負責對各級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負責對各部門管理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考核;
負責對各駐外機構管理進行檢查、監督;
有權對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
有權對公司發生的問題提出質疑;
負責股東會決議交辦其他重要工作;
對所承擔的工作全面負責。
監事的主要職權是:檢查公司財務;對董事、高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或股東決議的董事、高管提出罷免建議;依法對董事、高管提起訴訟等。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董事、經理及財務負責人不得兼任監事。
根據我國2005年對《公司法》重新修訂的內容,修訂后的《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成員人數有了具體的規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3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監事會會議每6個月召開1次。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三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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