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款項
應收款項,是指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債權,是企業重要的流動資產。
應收款項的確認與計量
應收款項作為資產的一類,在確認時應首先符合其定義。其次,還應同時滿足以下兩個確認條件:
第一,該應收款項預期會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應收賬款的收回將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流入,獲得企業營運的資金。反之,若由于債務人的原因,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則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
第二,應收款項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應收賬款通常隨收入的實現而確認,其金額也就等于實現的收入及相應增值稅的金額合計。
應收款項的資金是企業未來某個時間才能獲得的,而非當期可以直接利用的資源。理論上,應收款項應以其未來可收回金額的現值進行計量。但是,考慮到絕大多數應收賬款的收回期限不超過一年,時間價值的影響金額不大。所以,為簡單處理,企業通常對應收款項以其未來可收回的金額計量。
應收款項的內容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其他應收款等。
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經營活動,應向購貨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收取的款項,主要包括企業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等應向有關債務人收取的價款及代購貨單位墊付的包裝費、運雜費等。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
應收票據是指企業因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商業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承兌人不同,商業匯票分為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企業申請使用銀行承兌匯票時,應向其承兌銀行交納手續費。出票人于匯票到期前未能足額交存票款時,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付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預付賬款是指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預付賬款應當按實際預付的金額入賬。
應收利息是指企業根據合同或協議規定向債務人收取的利息,屬于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應收的利息數,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作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數。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了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以外的其他應收或暫付的款項。
以上就是【應收款項】的全部內容。歡迎大家前往高頓教育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學習更多精品課程,查看完整報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