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麗江初級會計實務相關內容會計實務考試輔導融資租賃業務的會計處理總結如下:
  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規定提取折舊費用。融資租賃是指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租賃為融資租賃:
  (一)在租賃期滿時,租賃資產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
  (二)租賃期為資產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賃期內租賃最低付款額大于或基本等于租賃開始日資產的公允價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從2003年起,區分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標準按《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融資租賃是在實質上轉移與一項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和報酬的一種租賃。
  (一)融資租賃業務的流轉稅處理和納稅調整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656號)的規定,對經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內資企業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同樣對待,按照融資租賃征收營業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業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514號)的有關規定,同樣適用于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其他單位從事的融資租賃業務,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轉讓給承租方,征收增值稅,不征收營業稅;租賃的貨物的所有權未轉讓給承租方,征收營業稅,不征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國務院關于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規定: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殘值)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擔的貨物購入價、關稅、增值稅、消費稅、運雜費、安裝費、保險費等費用。對融資租賃企業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在征稅時能否予以扣除,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如下:
  納稅人經營融資租賃業務,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出租方承擔的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并依此征收營業稅。出租貨物的實際成本,包括納稅人為購買出租貨物而發生的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本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各地在執行中不論是否允許扣除境外外匯借款利息支出,對納稅人以往的營業額均不再調整。
  (二)融資租賃業務的所得稅處理和納稅調整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在會計和稅收上均允許提取折舊。新會計制度規定,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采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不同之處在于,折舊方法和折舊年限以及預計凈殘值等均存在一定的差異。
  金融保險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不按固定資產管理的電腦及其輔助設備,其租賃費可在租賃期內平均攤銷,但最少不得短于三年。
  在稅務處理上,國家允許從事信貸、租賃業務的企業計提壞賬準備金,主要是保證該類企業在經營期內發生的壞賬損失可均衡地得以稅前扣除。因此,其在盈利期或虧損期均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及《國家稅務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若干業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1]165號)》的有關規定計提壞賬準備金。
  (三)融資租賃業務其他稅種的稅務處理和納稅調整
  1.銀行及其金融機構經營的融資租賃業務,是一種以融物方式達到融資目的的業務,實際上是分期償還的固定資金借款。因此,對融資租賃合同,可據合同所載的租金總額暫按“借款合同”計稅貼花。
  2.對于融資租賃房屋的情況由于租賃費包括購進房屋的價款、手續費、借款利息等,與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內涵不同,且租賃期滿后,當承擔方償還最后一筆租賃費時,房屋產權要轉移到承租方,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分期付款購買固定資產的形式,所以在計征房產稅時應以房產余值計算征收。至于租賃期間房產稅的納稅人,可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掃一掃微信,學習實務技巧
   
  高頓網校特別提醒:已經報名2014年財會考試的考生可按照復習計劃有效進行!另外,高頓網校2014年財會考試高清課程已經開通,通過針對性地講解、訓練、答疑、模考,對學習過程進行全程跟蹤、分析、指導,可以幫助考生全面提升備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