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外支出基礎知識
 

  (一)營業外支出概述

  營業外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凈支出,包括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融資租賃時最低租賃收款額與未擔保余值的現值之和小于該項融資租賃資產賬面余額的差額、罰款支出、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

  其中:

  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包括固定資產處置損失和無形資產出售損失。固定資產處置損失是企業出售固定資產所取得的價欹,或報廢固定資產的材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抵補處置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清理費用、處置相關稅費后的凈損失;無形資產出售損失是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所取得的價款,抵補出售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凈損失。

  盤虧損失主要是對于財產清查盤點中盤虧的資產,查明原因并報經批準計人營業外支出的金額。

  公益性捐贈支出是企業對外進行公益性捐贈發生的支出。

  非常損失是企業對于因客觀因素(如自然災害等)造成的損失,扣除保險公司賠償后應計人營業外支出的凈損失。

  罰款支出是企業支付的行政罰款、稅務罰款,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合同協議等而支付的罰款、違約金,賠償金等支出。

  (二)營業外支出賬務處理

  企業應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營業外支出的發生及結轉情況。該科目可按營業外支出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等科目。

  確認盤虧、非常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時,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溢”、“庫存現金”等科目。

  期末,應將“營業外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