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頓網校友情提示,*7保山會計稅務實務相關內容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介紹(一)總結如下:
  一、不征稅收入
  基本規定。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
  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二、免稅收入
  (一)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企業所得稅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發電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款,專項用于還本付息,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財稅〔2008〕38號
  (二)國債利息收入,是指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三)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1)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2)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4)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6)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7)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
  前款規定的非營利組織的認定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三、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基本規定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企業所得稅法》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指的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
  四、農、林、牧、漁業項目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五、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9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本條規定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六、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9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減免稅優惠的項目,在減免稅期限內轉讓的,受讓方自受讓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內享受規定的減免稅優惠;減免稅期限屆滿后轉讓的,受讓方不得就該項目重復享受減免稅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七、技術轉讓所得
  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八、非居民企業
  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指的是,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1)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提供優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3)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九、小型微利企業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十、高新技術企業
  (一)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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