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期財務報告準則規定,企業在中期發生了會計政策變更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規定處理,并在財務報告附注中進行相應披露。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能夠合理確定且涉及本會計年度以前中期會計報表相關項目數字的,應當予以追溯調整,視同該會計政策在整個會計年度一貫采用;同時,上年度可比中期會計報表也應當進行相應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