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員、出納員在填寫記帳憑證、登記帳薄、編制報表時,通常使用約定俗成的下列會計符號:
  √——表示已記完帳或已核對。填在憑證金額右邊或帳頁余額右邊的格子內。
 ?。?mdash;—表示人民幣。已在金額前寫此符號的,金額后邊就不用寫“元”字。
 ?。?mdash;—表示單價。
  △——表示復原。將原來書寫的數字劃紅線更正或文字更改后,發覺錯誤,即原寫的是對的,仍應恢復原來記載,便在被劃線的數字或被更改的文字下邊,用紅墨水寫此符號,每個數碼或文字下邊寫一個△,并在這筆數字或文字加符號處蓋小章。
 ?。?mdash;—表示編號的號碼。
  Σ——表示多筆數目的合計,即總和。
  ※——表示對某筆數字、文字另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