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去年底竣工的自建房產,目前已投入使用,但現在仍未取得施工方的發票,公司會計上已經預估作為固定資產,稅務上是否可以計提折舊?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五條的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但該項調整應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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