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自行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從應稅消費品的價格變化情況和便于征納等角度出發,分別采用從價和從量兩種計稅辦法。
1、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我國消費稅對卷煙、白酒、黃酒、啤酒、汽油、柴油等實行定額稅率,采用從量定額的辦法征稅,其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數量,其計稅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2、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
實行從價定率辦法征稅的應稅消費品,計稅依據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包括銷售應稅消費品從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即:
銷售額=應稅消費品銷售額+價外收費
注意: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消費品,其消費稅稅基與增值稅稅基是一致的,都是以含消費稅(價內稅)而不含增值稅(價外稅)的銷售額作為計稅基數。
“銷售額”不包括應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者征收率)
(二)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
凡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再征稅,體現了稅不重征和計稅簡便的原則,避免了重復征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不是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而是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3、組成計稅價格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自產自用數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成本”,是指應稅消費品的產品生產成本。
“利潤”,是指根據應稅消費品的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計算的利潤。應稅消費品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三)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代收代繳稅款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繳義務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稅款。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銷售的,不再征收消費稅。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同類消費品銷售單價×委托加工數量×適用稅率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四)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進口的應稅消費品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適用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辦法的應稅消費品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單位稅額
消費稅如何做賬務處理?
1、銷售需要交納消費稅的物資應交的消費稅,借記“營業稅金及附加”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退稅時,做相反會計分錄。
2、以生產的產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產機構等,按規定應繳納的消費稅,借記“在建工程”、“營業外支出”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隨同商品出售但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按規定應交納的消費稅,借記“其他業務支出”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3、需要繳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稅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銀首飾按規定由受托方交納消費稅外)。受托方按應交稅款金額,借記“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或用于連續生產非消費稅應稅商品時,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借記“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科目。
4、需要交納消費稅的進口物資,其繳納的消費稅應計入該項物資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在途物資”、“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銀行存”等科目。
5、免征消費稅的出口物資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生產性企業直接出口或通過外貿企業出口的物資,按規定直接予以免稅的,可不計算應交消費稅。
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物資的生產性小企業,應在計算消費稅時,按應交消費稅,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發生退關、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自營出口物資的外貿小企業,在物資報關出口后申請出口退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實際收到退回的稅金,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發生退關或退貨而補交已退的消費稅,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6、繳納的消費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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