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事務所,是指依法成立的獨立承辦審計査證和咨詢服務的社會審計組織。屬于獨立核算、自收自支、有償服務、依法納稅的事業單位。中國審計事務所須經省級審計機關批準成立,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后,始得開業。接受審計機關的管理和業務指導。
 
審計
業務范圍包括:
(1)財務收支的審計查證事項。
(2)經濟案件的鑒定事項。
(3)注冊資金的驗證和年檢。
(4)建立帳簿、財會制度及有關的咨詢服務。
(5)培訓審計、財務、會計人員。
根據審計署《關于社會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規定,成立審計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5個條件:
(一)章程;
(二)辦公場所;
(三)符合要求的自有資金;
(四)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審計師以上資格的執業審計師;
(五)法定代表人。根據以上規定,審計事務所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審計事務所的工作人員,依法包括以下人員:
(一)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事業編制內的人員;
(二)聘請的離退休專業人員;
(三)招收的勞動合同制人員。除此以外,審計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其他黨政機關的人員,都不得在審計事務所兼任職務。
審計事務所業務人員的審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評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的規定辦理。
審計機關對于嚴格遵紀守法、工作成效顯著的審計事務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予以表彰或者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