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是由國家授權或接受委托的專職機構和人員,依照國家法規、審計準則和會計理論,運用專門的方法,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經營管理活動及其相關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監督,評價經濟責任,鑒證經濟業務,用以維護財經法紀、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
 
審計的定義
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并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系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
審計的內在含義有兩方面:
其一是指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活動,經濟監督是審計的基本職能;
其二是指審計具有獨立性,獨立性是審計監督的最本質的特征,是區別于其他經濟監督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