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采取“以考代評”的方式,一年評定一次。通過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的人員,頒發人事部統一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在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中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初級會計考試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4、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初級會計考試科目: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75分鐘,《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0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過兩門課程,才能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初級會計職稱各科目考試特點:
《初級會計實務》考試主要是關于文字記憶和計算類的內容,相對《經濟法基礎》考試來說難度更大,需要考生具備各項綜合能力,也為《經濟法基礎》的學習奠定了基礎。
《經濟法基礎》相對而言沒有《初級會計實務》難,考點內容基礎性強,多是需要考生理解和記憶的內容,每年教材內容都可能會發生變化,因此要格外關注教材中發生變化的內容,這部分內容往往是考試重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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