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的方法,對企業、機關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連續、系統、全面地反映和監督的一項經濟管理活動。具體而言,會計是對一定主體的經濟活動進行的核算和監督,并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
會計和審計師的區別:
產生的前提不同:
會計是為了加強經濟管理,適應對勞動耗費和勞動成果進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產生的;
審計是因經濟監督的需要,也即是為了確定經營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經濟責任的需要而產生的。
兩者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
審計則處于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查,具有外在性和獨立性。
兩者對象不同:
會計的對象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也即是經濟活動價值方面;
審計的對象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信息所反映的經濟活動。
方法程序不同:
會計方法體系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包”括了記賬、算賬、報賬、用賬、查賬等內容,其中會計核算方法包括設置賬戶、復式記賬、填制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會計報表等記賬、算賬和報賬方法,其目的是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須的資料和信息;
審計方法體系由規劃方法、實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組成,而實施方法主要是為了確定審計事項、收集審計證據、對照標準評價,提出審計報告與決定,使用資料檢查法、實物檢查法、審計調查法、審計分析法、審計抽樣法等,其目的是為了完成審計任務。
職能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是對經濟活動過程的記錄、計算、反映和監督;
審計的基本職能是監督,此外還包括評價和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