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納稅額是指企業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活動本期應交納的增值稅。本項目按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之間的差額填寫。
根據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于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關于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有一個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公式中的減免稅額和抵免稅額,是指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國務院的稅收優惠規定減征、免征和抵免的應納稅額。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請注意,這里的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彌補虧損的概念,都是企業所得稅上的概念。
但實際上我們能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方法算出所得額么?不行!
因為企業所得稅上沒有專門的會計,沒有自己的核算體系,怎么能算得出這么復雜的所得呢。于是實務中我們只能借助現成的會計核算,在會計核算出“利潤總額”的基礎上,進行稅會差異的調整、稅收優惠的調整,才能調整出稅收上的“應納稅所得額”。現行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就是按這個思路設計的,申報表主表的第一部分是會計核算的“利潤總額”,這是整個企業所得稅計算的基礎和起點,在此基礎上,我們按照稅法的口徑,把收入的稅會差異、扣除的稅會差異、優惠的稅會差異等進行調整,才算出稅收上“應納稅所得額”。這種計算方法,我們還給它取了個好聽的名字:間接計算法。
匯算清繳,講這么多理論問題有什么用?有用在三點:
第一,只有了解企業所得稅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才能對現有的年度申報表體系有更深的認識,才知道怎么去進行稅收和會計的差異調整。
第二,只有了解企業所得稅的計算過程,我們的稅務管理人員才會認識到納稅人健全、規范的會計核算,對稅收征管意味著什么,我們管理的著力點和管理的基礎應該放在哪。
第三,只有了解企業所得稅是怎么計算出來的,才能在實務中弄清楚,匯算清繳時哪些稅會差異必須進行調整,哪些不需要進行調整。舉個例子:企業2016年12月購進原材料一批,價格30萬元,當年未領用投入生產,到2017年5月31日仍未取得發票,辦理2016年度匯算清繳時該事項需要納稅調整么?答案是:不需作納稅調整,因為沒有計入當期利潤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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