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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我們單位主動和員工提前解除勞動關系,我司向其支付一筆離職補償金,現有以下問題: A.請問,支付的離職補償金是否可以作為工資薪金在企業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 500 萬以內的固定資產在稅前可以一次性扣除,請問在會計上多少金額以上的辦公電腦、桌椅等資產需要計入固定資產?
我司為 S 市的一家建筑企業,由于 2021 年開始執行新收入準則,其中新增了很多會計科目。請問,我司因質保期尚未結束而涉及的工程質保金應通過哪個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我司是一家咨詢服務公司,2 月計劃購入一棟寫字樓用于對外出租,我司在 3 月 2 號與某公司簽訂了經營租賃合同,約定自寫字樓購買日起將這棟寫字樓出租給該公司,為期 5 年。請問我司在購進房產時確認投資性房地產是否允許計提折舊?如果允許折舊,那么折舊是否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式是一樣?
我司經營十年有余,在以往年度利潤盈利的時候提取了盈余公積,這幾年經營利潤為虧損,假如目前財務報表數據累計值的情況是:實收資本 800 萬,盈余公積 300 萬,未分配利潤-300萬(累計虧損)。現在可否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如果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是否可以將盈余公積 300 萬全部用于彌補虧損?還是需要留存的盈余公積不得少于注冊資本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