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經濟法》總體而言,相較于2021年,刪除了第六章增值稅、第七章所得稅,將近30+分的內容;2022年新增了第四章物權法,其他變動內容都是較為基礎,總體來看,2022年《經濟法》是相對簡單的。所以大家安心備考,順利參加考試,相信自己的付出一定會有好的結果!

中級經濟法單選題涉及的考點有:

第一批次:要約、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董事會、經理、合同的轉讓、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票據權利、保險合同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審判程序、授予專利權的程序、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與起算,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與延長、質押、可撤銷的法律行為,無權代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公司法人財產權、禁止的交易行為、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股份轉讓、撤銷權、退伙、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增值稅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企業所得稅相關收入實現的確認、銷項稅額的確定、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批次:利潤分配、專利權的內容及其保護與限制、不安抗辯權、股份發行的概述、特殊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殊規定、特殊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低稅率優惠、設立登記、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董事會、經理、扣除項目-成本費用、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有限合伙企業事務執行的特殊規定、不征稅收入、保險經紀人、訴訟管理、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抵押、入伙、授予專利權的條件、本票、股票的發行、訴訟時效的適用對象、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應稅所得來源地標準的確定、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為,法律行為的分類,扣除項目-成本費用、效力待定合同。

中級經濟法多選題涉及的考點有:

第一批次:仲裁的基本原則,仲裁程序、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無效的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法律行為、定金、專利權的客體、持續信息公開,禁止的交易行為、利潤分配、異議股權回購、預算調整、普通合伙企業的概念、買賣合同、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視同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增值稅納稅人的判定、免征增值稅項目。
第二批次: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中斷與延長、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條件、增值稅稅率、訴訟管轄、定期或定額減免稅、商標注冊、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程序、有限合伙企業設立的特殊規定、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一般規定、禁止扣除項目、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及關系人、質押、政府采購方式、低稅率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