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經會計濟經濟法考試時間在九月,安排了三個批次,所以考生一定要看清楚自己的考次。今天學姐給大家安排了經濟法的考點,股票發行。我們一起學習這些考點!

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配股與增發的條件

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可以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也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包括上市公司向原股東配股、向不特定對象增發和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包括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

(1)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②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任職要求;
③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不存在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④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⑤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
創業板上市公司還應當符合盈利要求,即最近2年盈利,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2)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①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②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一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情形;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存在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3)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

①擅自改變前次募集資金用途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②最近一年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或者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最近一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且保留意見所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響尚未消除。本次發行涉及重大資產重組的除外;
③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④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⑤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存在嚴重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⑥最近3年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4)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①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②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③科創板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投資于科技創新領域的業務;創業板上市公司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不得為持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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