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今年九月份,經濟法和其他科目一樣今年安排了三個批次。經濟法這一門主要的是大家要記憶法條,增值稅法有哪些法律制度呢,我們一起學習吧!

1.下列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解釋】如果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2.稅率

13%: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
9%: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6%:銷售服務(除上述服務)、無形資產。
零稅率:(1)出口貨物
(2)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3.不準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解釋】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5)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6)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7)納稅人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與該筆貸款相關的投融資顧問費、手續費、咨詢費等費用,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4.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
5.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金銀首飾例外)。
6.以物易物“雙方都應作購銷處理”,以各自發出的貨物核算銷售額并計算銷項稅額,以各自收到的貨物按規定核算購貨額并計算進項稅額。
7.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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