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這一科的難度是三科里難度比較大的一門課,在最后這一個月的沖刺備考階段,大家要加強模擬練習,鞏固知識點,對教材的知識進項查漏補缺,當然了大家也要跟著學姐把這一張的重要知識點在溫習一遍!

關于特定交易的會計處理

10.4.1
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1.概述
企業將商品控制權轉移給客戶之后,可能會因為各種原因(如客戶對所購商品的款式不滿意等)允許客戶按照合同、法律要求、聲明或承諾、以往習慣做法等選擇退貨,此銷售為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
2.會計處理
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
(1)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預計負債);
(2)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應收退貨成本),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主要責任人和代理人

(一)判斷依據及處理原則
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企業無論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均應當在履行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但二者采用的收入確認原則不同。
(二)企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況
當存在第三方參與企業向客戶提供商品時,企業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應當作為主要責任人。企業作為主要責任人的情形包括:
(1)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資產控制權后,再轉讓給客戶;
(2)企業能夠主導第三方代表本企業向客戶提供服務;
(3)企業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同約定的某組合產出轉讓給客戶。
(三)需要考慮的相關事實和情況
企業在判斷其在向客戶轉讓特定商品之前是否已經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時,不應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進行判斷,包括但不僅限于:
(1)轉讓商品的主要責任是企業還是第三方;『是否承擔主要責任』
(2)該商品的存貨風險在商品轉讓前后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承擔;『是否承擔存貨風險』
(3)所交易商品的價格由企業還是第三方決定;『是否有自主定價權』
(4)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企業在判斷其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時,應當以該企業在特定商品轉讓給客戶之前是否能夠控制該商品為原則。上述相關事實和情況僅為支持對控制權的評估,不能取代控制權的評估。

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

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的同時,向客戶授予選擇權,允許客戶據此免費或者以折扣價格購買額外的商品。如銷售激勵措施、客戶獎勵積分、續約選擇權或針對未來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其他折扣等。
對于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企業應當評估該選擇權是否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在考慮授予客戶的該項權利是否重大時,應根據其金額和性質綜合進行判斷。
1.附有的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構成重大權利
適用情形:客戶只有在訂立了一項合同的前提下才取得了額外購買選擇權,并且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額外商品時,能夠享受到超過該地區或該市場中其他同類客戶所能夠享有的折扣,則通常認為該選擇權向客戶提供了一項重大權利。
處理原則:企業提供重大權利的,應該將其作為單項履約義務,按照本節有關交易價格分攤的要求將交易價格分攤至該履約義務。在客戶未來行使購買選擇權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或者該選擇權失效時,確認相應的收入。
2.附有的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不構成重大權利
適用情形:客戶雖然有額外購買商品選擇權,但客戶行使該選擇權購買商品的價格反映了這些商品單獨售價等。
處理原則:額外購買選擇權不構成一項重大權利,企業無需分攤交易價格,在客戶行使選擇權購買額外的商品時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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