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獨資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國有獨資企業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的類型

1.營利法人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

(1)公司制: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非公司制:主要是沒有采用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等。

【提示】營利法人經依法登記成立,由登記機關發營業執照,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成立日期。

2.非營利法人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

(1)事業單位:學校、醫院等。

(2)社會團體:中注協、作協等。

(3)捐助法人: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組織。

(4)宗教活動場所法人:寺院、宮觀、清真寺、教堂等。

3.特別法人設立依據、目的、職能和責任最終承擔等方面均與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存在較大差別,單列的一類法人。

(1)機關法人:各級國家機關。

(2)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

(3)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如農民專業合作社。

(4)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如居委會、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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