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是指物權的發生、轉移、變更和消滅。那么大家知道物權的變動方式有哪些呢?不清楚的考生就跟高頓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物權的變動方式包括哪些?
物權的變動方式包括債權意思主義、登記對抗主義、公示要件主義、物權形式主義。
1. 債權意思主義
指法律認定以債權法上的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權變動。
2. 登記對抗主義
指未經登記,物權的變動在法律上也可有效成立,但只能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效力,不能對抗第三人。
3. 公示要件主義
指當物權因法律行為發生變動時,當事人除了有債權合意之外,尚需要進行登記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即進行公示,方發生效力。
4. 物權形式主義
指物權變動效力的發生,需要物權意思表示甚至物權合意,并踐行法定方式。
二、物權的定義
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
三、物權包括哪些?
物權包括所有權和用益物權以及擔保物權。
1.所有權,是指所有權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最為重要的物權形式。
2.用益物權,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地役權。
3.擔保物權,是指以擔保債務的清償為目的,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權利作為擔保物,在債務人不清償到期債務或者出現約定的情形,債權人就擔保物的交換價值所享有的優先于(擔保人之普通債權人)受償的他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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