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民法中的什么權
目前我國民事法律規定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居住權和地役權五種用益物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概念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指根據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對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主體和客體
(1)主體:限于從事農業生產的集體組織或者自然人。
(2)客體: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由集體適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農業的土地。
3.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設立
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承包合同”(而非“登記”)而產生;自土地承包經營權合同生效時設立。
4.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1)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但未經依法批準,不得將承包地用于非農建設。
(2)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自主決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轉土地經營權。
(3)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以上就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民法中的什么權】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知識,歡迎前往高頓教育官網頻道,這里可以學習更多關于中級會計師的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還能及時了解實時更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