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綜合題的評分標準通常會根據題目的要求和考察的內容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只要能答到關鍵詞就會有一定的分值,所以同學們一定不能空題。下面是關于經濟法綜合題的題目,大家可以自己試著做做看哦!
甲企業與乙銀行簽訂一借款合同。合同約定:甲企業向乙銀行借款500萬元,借款期限自 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項。張某在借款合同保證人一欄簽字。甲企業將其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一并抵押給乙銀行,雙方簽訂了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當事人之間未約定擔保權實現的順序。借款期限屆滿后,甲企業因經營不善,虧損嚴重,無力清到期借款。乙銀行經調查發現:
(1) 甲企業可供償債的財產不足100萬元;
(2) 在借款期間,甲企業將一臺生產設備以市價 40萬元出賣給丙公司,并已交付;
(3) 甲企業另有一臺生產設備價值 50萬元,因操作失誤而嚴重受損,1個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業未交付10萬元維修費,該生產設備被丁公司留置。查明情況后,乙銀行于2023年8月20日要求張某承擔保證責任。張某主張:借款債權既有保證擔保,又有甲企業的抵押擔保,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同日,乙銀行分別向內公司與丁公司主張,就丙公司所購買的生產設備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產設備實現抵押權。丁公司則認為自己有權優先實現留置權。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張某提出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2)乙銀行是否有權向丙公司就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簡要說明理由。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權優先實現留置權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 張某提出乙銀行應先實現抵押權的主張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2) 乙銀行無權向內公司就其購買的生產設備主張抵押權。
根據規定,動產浮動抵押均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丙公司)。
(3)丁公司的主張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丁公司)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