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指的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蛘哒f,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還有更多經濟法中有關于民事訴訟起訴條件的考點內容,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中級會計經濟法民事訴訟起訴條件有哪些?

一、民事訴訟時效的概述

1.效力

①對債權人:不喪失起訴權;不喪失實體權利;

②對債務人:產生抗辯權;

③對法院:被動適用。

2.不適用民事訴訟的情形

①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

②支付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⑤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請求權;

⑥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二、民事訴訟一審流程

1.起訴條件: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同時還必須辦理法定手續。

2.形式:書面或者口頭

①仲裁:書面

②上訴:書面

3.簡易程序

①適用情形: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

②不適用的情形: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的;

(3)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

(4)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

(5)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③特點

(1)開庭方式:經雙方同意可采用視聽傳輸技術;

(2)文書、傳喚:口信、電話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送達文書;

(3)獨任審理: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4.小額訴訟

①適用情形:

(1)法定:標的額<年平均工資50%;

(2)約定:標的額=年平均工資50%~2倍

②不適用情形:

(1)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4)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③特點:一次開庭審結并且當庭宣判

5.轉換規則:簡易程序可轉換為普通程序;反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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