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指的是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蛘哒f,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還有更多經濟法中有關于民事訴訟起訴條件的考點內容,來跟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民事訴訟時效的概述
1.效力
①對債權人:不喪失起訴權;不喪失實體權利;
②對債務人:產生抗辯權;
③對法院:被動適用。
2.不適用民事訴訟的情形
①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
②支付債券本息請求權;
③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
④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⑤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請求權;
⑥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二、民事訴訟一審流程
1.起訴條件:
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②有明確的被告;
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同時還必須辦理法定手續。
2.形式:書面或者口頭
①仲裁:書面
②上訴:書面
3.簡易程序
①適用情形: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案件;
②不適用的情形:
(1)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2)發回重審的;
(3)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
(4)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
(5)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6)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③特點
(1)開庭方式:經雙方同意可采用視聽傳輸技術;
(2)文書、傳喚:口信、電話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和送達文書;
(3)獨任審理:由審判員獨任審判。
4.小額訴訟
①適用情形:
(1)法定:標的額<年平均工資50%;
(2)約定:標的額=年平均工資50%~2倍
②不適用情形:
(1)人身關系、財產確權案件;
(2)涉外案件;
(3)需要評估、鑒定或者對訴前評估、鑒定結果有異議的案件;
(4)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5)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案件。
③特點:一次開庭審結并且當庭宣判
5.轉換規則:簡易程序可轉換為普通程序;反之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