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其優缺點具體內容如下。
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吸收直接投資不僅可以取得一部分貨幣資金,而且能夠直接獲得所需的先進設備和技術,盡快形成生產經營能力
2.便于進行信息溝通:吸收直接投資的投資者比較單一,股權沒有社會化、分散化,甚至于有的投資者直接擔任公司管理層職務,公司與投資者易于溝通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相對于股票籌資來說,吸收直接投資的資本成本較高
當企業經營較好,盈利較多時,投資者往往要求將大部分盈余作為紅利分配,因為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報酬是按其出資數額和企業實現利潤的比率來計算的
不過,從籌資費用的角度來說,相較于股票籌資,吸收直接投資的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2.公司控制權集中不利公司治理:采用吸收直接投資方式籌資,投資者一般都要求獲得與投資數額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權。如果某個投資者的投資額比例較大,則該投資者對企業的經營管理就會有相當大的控制權,容易損害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3.不利于產權交易:吸收投入資本由于沒有證券為媒介,不利于產權交易,難以進行產權轉讓
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是指企業按照“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享收益”的原則,直接吸收國家、法人、個人和外商投入資金的一種籌資方式。
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1.以貨幣資產出資:以貨幣資產出資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
2.以實物資產出資:投資者以房屋、建筑物、設備等固定資產和材料、燃料、商品產品等流動資產所進行的投資
3.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經營者對依法取得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內有進行建筑、生產經營或其他活動的權利
4.以知識產權出資:
(1)知識產權通常是指專有技術、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
(2)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風險較大。技術具有強烈的時效性,會因其不斷老化落后而導致實際價值不斷減少甚至完全喪失
(3)法規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5.特定債權出資:特定債權,指企業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轉作股權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