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指的是企業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在后續年度中已經通過盈利進行彌補的金額。這個金額通常用于企業所得稅的申報表中,以反映企業虧損的彌補情況。

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如何填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表(A類)中的相關填寫

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A100000)中,第21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是用于填寫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的關鍵行次。

這一行的數據來源是企業按照稅法規定可在本年度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的金額不能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和可彌補金額。

具體計算過程涉及到對以前年度虧損結轉彌補情況的逐年梳理。首先,要查看企業以前年度納稅申報時確認的虧損額,這些虧損額會在稅務系統中逐年記錄。例如,企業在2019年虧損10萬元,2020年盈利3萬元,那么2020年就可以用當年盈利彌補2019年的部分虧損,最多彌補3萬元,此時在2020年納稅申報時,“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就填寫3萬元。

2.彌補順序和限額

企業在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一般是按照“先虧先補”的順序進行。即先彌補最早年度的虧損。

對于可彌補的虧損額,有時間限制。一般企業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不過,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在2013-2017年有未彌補虧損,從2018年開始盈利,其2013年的虧損可以在后續10年內(即到2023年)進行彌補,前提是企業在相應年度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要求等相關條件。

3.關聯其他附表

在填寫“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時,還需要關聯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其他附表。如《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A106000)。

該表詳細記錄了企業以前年度虧損的金額、已彌補虧損年度、本年度實際彌補虧損額等信息。納稅人需要先準確填寫A106000表,系統會根據該表中的數據自動計算并將允許彌補的金額帶到主表(A100000)的第21行“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中。

例如,A106000表中計算出2024年企業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5萬元,那么這個5萬元就會自動或者手動(根據申報系統要求)填入主表的相應行次,用于計算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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